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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要聲明:“本品不能代替藥物”

來源:南方日報發(fā)布時間:2015/4/21
導讀: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20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進行三審。草案對保健食品管理、特殊醫(yī)學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等問題作了規(guī)定。 在前兩次審議稿針對保健食品的原料、保健食品的注冊和備案等方面作出規(guī)定 ...

 

   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20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進行三審。草案對保健食品管理、特殊醫(yī)學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等問題作了規(guī)定。


  在前兩次審議稿針對保健食品的原料、保健食品的注冊和備案等方面作出規(guī)定的基礎上,提交三審的草案再次加強了對保健食品標簽、說明書的管理。


  草案明確,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、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。保健食品的標簽、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,內容應當真實,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,載明適宜人群、不適宜人群、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,并聲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藥物”。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、說明書相一致。


 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食品藥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偉認為,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再次加強保健食品的管理規(guī)定,有利于整肅保健食品非法生產、非法經營、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等亂象,也有利于幫助消費者科學選擇、理性消費保健食品。


  該修訂草案還增加規(guī)定,特殊醫(yī)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注冊。


  特殊醫(yī)學用途配方食品是適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,現(xiàn)行的食品安全法和修訂草案二審稿沒有對這類食品作出規(guī)定。為保障特定疾病狀態(tài)人群的膳食安全,一直以來,我國對這類食品按藥品實行注冊管理,目前共批準69個腸內營養(yǎng)制劑的藥品批準文號。


  在要求特殊醫(yī)學用途配方食品實施注冊管理的同時,草案還規(guī)定,注冊時,應當提交產品配方、生產工藝、標簽、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、營養(yǎng)充足性和特殊醫(yī)學用途臨床效果的材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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