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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修訂母嬰保健法

來源:健康報發(fā)布時間:2015/1/19
導讀:本報訊 (特約記者李 昆)1月15日,《江蘇省實施〈母嬰保健法〉辦法》,經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,將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。 新修訂的《江蘇省實施〈母嬰保健法 ...

  本報訊  (特約記者李  昆)1月15日,《江蘇省實施〈母嬰保健法〉辦法》,經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,將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
  新修訂的《江蘇省實施〈母嬰保健法〉辦法》共8章47條,對婚前醫(yī)學檢查、圍產期保健、嬰幼兒保健等母嬰保健重點工作進行規(guī)范。《辦法》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在發(fā)展婦幼健康服務事業(yè)中的責任,對機構和服務管理措施進一步明確。強化了服務保障措施,要求省、設區(qū)的市和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設置獨立建制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,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推進機構標準化建設。拓展了母嬰保健服務外延,將原來的孕產婦保健和嬰兒保健,調整為圍產期保健和嬰幼兒保健。深化了母嬰保健服務內涵,在全省推行免費婚前醫(yī)學檢查,并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是否應當進行婚檢作出明確規(guī)定;同時,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、產前診斷技術和母乳喂養(yǎng)等工作,提出了規(guī)范要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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